化工储罐安全使用注意事项
化工储罐11大安全使用注意事项
1、储存易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化学储罐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;严禁吸烟、明火照明、取暖和将火源带入罐区;
2、储存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蚀性等介质的化工储罐,应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;
3、化工储罐检修前,必须切断储罐相关电气设备的电源;
4、化工储罐内部介质耗尽后,应关闭进出口阀或加盲板切断与其相连的管道和设备,并设置明显的切断标志;
5、含有易燃、腐蚀性、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化工储罐必须通过更换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等方式进行处理;处理后,应进行分析和检查。分析结果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禁止用易燃介质替换空气体;
6、必须获得化工储罐的操作许可证,因个人原因在较长时间内停止作业,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证;
7、在进入化工储罐运行前30分钟要进行取样分析,氧含量在18-23%(体积比)之间;
8、进入化工储罐时,穿戴个人防护装备,清除有毒和腐蚀性残留物;
9、需要建造脚手架和升降装置时,必须要确保其牢固程度;操作过程中严禁向内外抛掷材料和工具,确保安全操作;
10、当化工储罐需要动火作业时,必须获得动火作业许可证;
11、化工储罐作业必须设置监护人,并采取可靠的接触措施,完成设备交接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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